住建部紧急发布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大调整造价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本次内容重点很多,比如原条例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需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新修改的决定只需要不少于12人。乙级标准原条例需要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新修改的决定只需要不少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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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